关于印发菏泽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菏建办〔2022〕69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工中心,开发区、高新区规划建设部:
现将《菏泽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8日
菏泽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为推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我市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定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抓住用好“突破菏泽、鲁西崛起”等重大战略机遇,以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注重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从巩固拓展比较优势、补齐克服短板弱项、有效激发社会和市场动力活力三个方面强化创新、寻求突破,坚持龙头带动、集聚发展、开放共享的发展思路,抢抓建筑业发展机遇,锻长链、补短板、强企业,进一步巩固我市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打造“菏泽建设”品牌,为菏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后来居上”贡献住建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走出全省第四梯队。大力培育具备菏泽特色的建筑强县(区)强镇。实现超100亿级企业零突破,50亿级企业、30亿级、10亿级企业呈梯次发展。争取实现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综合)企业2家,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甲级)企业50家,外向度超过1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分级培育,做强做优
1.提升建筑业强县(区)强镇水平。充分发挥各县区、镇建筑业发展优势和发展潜力,积极培育各具特色的建筑业发展强县(区)、强镇,树立典型、激励先进。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关于加快推动我市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不定期通报落实情况。研究出台促进建筑业发展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文件。科学布局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聚区,力争打造1个以上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聚区。
2.激励建筑业强企升级壮大。实施分级培育,建立“三升二”“二升一”“一升特”(“乙升甲”“甲升综合”)资质逐级晋升后备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培育机制,争取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企业实现零突破。根据建筑业企业实际情况、发展意愿,分批逐级设定10亿级、30亿、50亿、100亿级发展目标,全力推动企业晋档升级,形成梯次发展集群。引导成长基础好、发展意愿强烈的建筑业企业通过国企混改、产权置换、兼并重组等,强强联合、优势互补。鼓励有实力的建筑企业(集团)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
3.大力发展总部经济。落实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中的加大总部经济招引力度等措施,加强与入鲁总部企业联系沟通,争取引进成立1个优质建筑业企业(区域)总部。推动大型优质建筑业企业与政府开展战略合作,发挥其技术、资金、人才、市场、信息等优势,强化市县区统筹、企业带动、校企联合,聚焦金融支持、产业支撑、政策赋能,推动大型优质建筑业企业增加在菏投资,广泛与骨干企业深度合作,实现携手共进、合作共赢。
4.不断优化生产组织方式。引导支持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强专联合、大小联合等模式,采用联合体投标等方式积极参与基础设施“七网”行动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积极引导民间投资项目优先选择,鼓励建设单位根据实施效益对工程总承包单位给予奖励,指导企业由单一施工向“投建营一体化”模式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