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台新意见!钢结构事关老旧小区改造
混凝土结构
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服务设施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争取每个小区(片区)至少有1处室内、1处室外公共空间…… 珠海出台新意见,进一步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 为有效整合利用城...

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服务设施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争取每个小区(片区)至少有1处室内、1处室外公共空间……  

 

珠海出台新意见,进一步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  


为有效整合利用城镇老旧小区存量资源,补齐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短板,进一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日前,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整合利用城镇老旧小区存量资源补齐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短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3年3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图片


  《意见》包括把握总体要求、明确具体内容、加大政策支持三大部分。 

 

  允许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建设公共服务设施


  《意见》明确了具体内容,包括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方向、设置停车设施、健全居民参与机制、明晰新增设施权属。


  其中,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方向,是指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同意等前提下,允许利用老旧小区和周边存量土地资源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


  设置停车设施,是指老旧小区设置停车设施可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建设地面或地下停车设施。 

 

  在土地、税费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意见》明确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包括土地支持政策、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加快项目审批、精简项目审批、优化项目审批以及创新改造模式。


  其中,在土地支持政策方面,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年期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积极予以办理。对利用老旧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


  在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方面,在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据悉,该《意见》适用于本市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整合利用存量资源补齐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短板。


  其中,《意见》所称“存量资源”,是指本市老旧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空地、荒地、绿地、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及小区周边存量土地等)、存量房屋资源(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底层杂物房、首层架空层、小区门房、小区闲置楼宇、闲置自行车棚或自行车房等);


  《意见》所称“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是指公共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供排水、供电、供气、道路、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环境及配套设施(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